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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STOR INFO
2014/11/12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透过第三地区对大陆新增投资修正案(修正103/8/8公告)
1.事实发生日: 自民国103/11/12至民国103/11/12 2.本次新增(减少)投资方式: 透过转投资第三地区现有公司之新设子公司再投资大陆公司 3.交易单位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美金2,500万 (原为美金1,200万) 4.大陆被投资公司之公司名称: 河南晶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 5.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之实收资本额: 不适用(新成立) 6.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本次拟新增资本额: 人民币2亿 (原为人民币8,000万) 7.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主要营业项目: 蓝宝石相关产品、LED照明及LED各类产品之研究、设计、制造、加工、 销售、进出口等相关业务 8.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最近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师意见型态: 不适用(新成立) 9.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最近年度财务报表净值: 不适用(新成立) 10.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最近年度财务报表损益金额: 不适用(新成立) 11.迄目前为止,对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之实际投资金额: 0元 12.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新成立) 13.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 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不适用(新成立) 14.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 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新成立) 15.处分利益(或损失): 不适用(新成立) 16.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不适用 17.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董事会决议 18.经纪人: 不适用 19.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 长期投资 20.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 无 21.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 否 22.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03年11月12日 23.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民国103年11月12日 24.迄目前为止,投审会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含本次投资): 台币2,697,238仟元 25.迄目前为止,投审会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含本次投资)占最近期财务报表实收资本额之比率: 137.14% 26.迄目前为止,投审会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含本次投资)占最近期财务报表总资产之比率: 72.01% 27.迄目前为止,投审会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含本次投资)占最近期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 比率:101.43% 28.迄目前为止,实际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 台币1,865,055仟元 29.迄目前为止,实际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占最近期财务报表实收资本额之比率: 94.83% 30.迄目前为止,实际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占最近期财务报表总资产之比率: 49.79% 31.迄目前为止,实际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占最近期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率: 70.13% 32.最近三年度认列投资大陆损益金额: 民国100年:(81,444)仟元 民国101年:(25,400)仟元 民国102年: 39,193 仟元 33.最近三年度获利汇回金额: 民国100年:5,916仟元 民国101年: 98仟元 民国102年: 0仟元 34.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 否或不适用 35.其他叙明事项: 本案尚待经济部投审会核准后再进行投资。 |